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白城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的规划开发、扶持培育、发展保障、监督管理等活动。本条例所称乡村旅游,是指依托乡村自然和人文等资源开展的观光游览、休闲度假、亲子娱乐、运动康养、研学教育、商务会展等形式的旅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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