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集中式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规范》DB32/T5369-2026,自2026年05月0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集中式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的依据、程序、内容和质量控制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工程在竣工验收阶段的卫生学评价,运行阶段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卫生学评价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工程在竣工验收阶段开展卫生学评价的技术要求。全文以饮用水卫生安全为核心,从评价依据、程序、内容、报告编制到质量控制形成完整闭环,覆盖厂区布局、水源卫生防护、水处理工艺、供水设施、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水质检测及卫生管理等关键环节。本规范旨在从源头识别和评估工程可能产生的健康危害因素,确保供水设施在设计、建设与投入运行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为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提供标准化的技术支撑。
本规范对供水设施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技术指标,要求地表水取水构筑物须设在城镇和工业企业上游,距离污水排放口150米以上,并优先选择水流顺畅的河段;地下水水源井应密闭且井口高出地面0.5米以上,周边50米半径范围内严禁存在污染源。这些规定从空间布局上构筑了水源保护的第一道防线。
本规范以附录形式明确了评价的程序和成果输出方式。附录A规定了评价工作的基本流程,附录B列出了需收集的技术资料清单,附录C则统一了评价报告的格式要求。评价工作须综合运用资料审查、现场调查和水质检测等手段,最终形成涵盖项目来源、评价依据、评价内容及评价意见的完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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