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T/NSPSZ006-2025,自2026年1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编制原则,规定了规划编制的工作程序、主要任务和基础数据等,明确了规划主要内容和成果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设区市、县(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除符合本技术导则外,还应满足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建制镇可参照执行。
本导则旨在规范浙江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顺应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要求,以促进地上地下空间统筹协调与一体化发展。本导则确立了规划编制的原则、工作程序和主要任务,明确了从现状调查、资源评估、需求预测到总体布局、设施规划、人民防空、安全韧性、生态低碳及存量空间利用等全流程技术要求。本导则强调规划编制的“基础性与扩展性”相结合,将地下空间竖向分为浅层、中层、次深层和深层四个层次,并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进行空间管制。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集、数据库及附件等法定性文件,以及规划说明、专题研究报告等研究性文件,最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以强化刚性管控与开发指导作用。
本导则规定规划编制须依据地下空间资源质量、价值评估及承载力、适宜性评价结果,合理划定地下空间管制分区,明确总体布局与竖向分层利用要求。规划围绕地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业服务、工业、物流仓储、道路与交通、公用设施等各类设施系统展开,并明确人民防空、安全韧性与防灾减灾、生态保护及环境健康等专项规划内容,形成覆盖地下空间全要素的管控引导体系,确保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模、功能、布局与形态的科学性。
本导则针对已开发地下空间提出存量规划要求,通过互联互通构建、闲置资源活化及功能互补布局等策略,推动存量资源的集约化与可持续利用。在规划传导方面,强调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约束性指标与刚性要求,并面向详细规划提出统筹引导与传导要求,同时结合近期行动计划与实施保障措施,明确重点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及政策保障,建立从宏观管控到具体实施的完整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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