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3日,应急管理部救灾和物资保障司组织起草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划分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划分的原则、单元与要素、基本方法、等级要求、基本流程、启动和终止要求、应急响应措施基本内容等。本标准适用于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条件和措施的划分。
本规范规定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划分的原则、单元与要素、基本方法、等级要求、基本流程、启动和终止要求及响应措施基本内容,适用于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条件和措施的划分。本规范顺应国家应急管理体制改革需求,基于对重大灾害应对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引入灾害风险评估法、历史灾害案例分析法、应急响应能力评价法和综合评估法等科学方法,强化了因地制宜、上下衔接、指标合理、流程完整四项划分原则,新增了应急响应划分的基本流程、启动和终止程序以及响应措施基本内容等章节,旨在为各级部门提供统一、规范、可操作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确立了四项基本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客观,要求依据本区域灾害特征与实际救助需求进行划分;上下衔接、协调一致,强调各级响应启动条件与措施应形成合理递进关系;指标合理、操作性强,确保要素指标能清晰反映灾害危害程度;流程完整、系统规范,保证响应从启动到终止的全过程闭环管理。在方法上,提供了灾害风险评估法、历史灾害案例分析法、应急响应能力评价法及综合评估法,支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或组合运用。
本规范明确了应急响应划分以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并将死亡和失踪人口数量、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数量、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数量或户数、因旱需生活救助人口数量等作为核心划分要素。应急响应等级划分的基本流程涵盖组建工作组、资料收集和调研、等级划分、征求意见和专家会商、报审等环节,并规定了启动条件、启动程序与终止程序,要求各等级响应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工作职责和应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