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日,生态环境部为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陆上固定式核动力厂在场址选择、建造、运行、退役和修改等活动中所应遵循的环境辐射防护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水冷反应堆发电、供汽供热的陆上固定式核动力厂。其它堆型核动力厂可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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