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业标准《农业生态环境损害确认技术规范》NY/T4866-2025,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业生态环境损害确认的原则、工作程序、方案制定、损害调查与识别、基线确定、损害确认及损害确认结论表达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导致的农业环境要素损害、农业生物损害和农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害的确认;本文件不适用于核与辐射导致的农业生态环境损害确认。
本规范确立了农业生态环境损害确认的技术流程与方法体系,适用于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导致的农用地土壤、农业用水、农区环境空气、农业生物及农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害的确认工作。本规范秉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系统全面的原则,构建了从方案制定、损害调查与识别、基线确定到损害确认结论表达的完整工作程序。
本规范系统梳理了七类受体的损害调查与识别要求。对于农用地土壤,区分水田、旱地、果园等类型,识别指标包括土壤污染、肥力损害以及压占、硬化、挖损等生态破坏类型。对于农业用水,按灌溉、畜禽饮用、淡水养殖等功能分类,关注水质超标与拦蓄断流等生态破坏情形。对于农区环境空气,重点识别环境污染导致的空气质量恶化。此外,本规范将农作物及产品、畜禽养殖动物及产品、淡水养殖动物及产品纳入识别范围,分别设置生长指标、产品污染指标和产量指标,形成对农业生物的系统性损害判别路径。
本规范规定了基线确定方法的优先选用顺序,要求通过历史数据、对照数据、标准值或研究数据等途径获取损害识别指标的基线水平。损害确认的核心逻辑在于比对:将现场调查与检测获取的损害指标数值,与对应的基线水平进行对照分析。当损害指标相对于基线发生不利改变时,即可确认受体受到损害。例如,农业用水或农区环境空气存在一项及以上指标超出基线水平,即可确认损害;农业生物生长指标有多项发生不利改变时,亦予确认。农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害的确认则按相关技术指南执行,确保结论严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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