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1日,中国国土经济学会发布《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国土空间规划和管理实施平台建设及国土空间治理日常信息管理工作,包括政府所辖行政区地表地上地下所有地物及相关实体对象的有关信息。本规范所包括信息的采集、录入、存储、检索、分发、变更、归档等管理内容和环节。
本规范旨在为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建设与运行提供统一技术准则,以支撑国土空间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本规范系统规定了平台从信息架构、数据采集入库到动态维护、管理服务乃至软硬件支撑环境的全链条要求。其核心思路是以“国土空间对象”为基本管理单元,通过构建覆盖国家至定着物的九级基础空间网格,实现土地、地物、相关人等信息的唯一识别与关联整合。本规范强调信息维度充分扩展、内容关联与架构统一,要求对规划编制、用途管制、政策执行等全过程数据进行采集归档,并兼容手机信令、低空摄影等多模态新型数据源,以形成全域全要素的数字空间一张蓝图,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与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唯一、权威的信息底座。
本规范确立了以基础空间网格为骨架、以国土空间对象为核心的信息组织架构。通过“国—省—市—县—乡—村—治理单元—地块—定着物”九级网格体系,为每一空间单元提供唯一检索路径。在此基础上,围绕土地、地物、相关人三类基础对象建立信息集,赋予唯一身份标识,形成“地—物—人”关联链路。对象的空间属性、业务管理及全生命周期信息须在统一时空参考系下实现多源合一、多库合一的归一化整合,并由元信息与数据字典统揽数据标准与规则。
本规范对平台的多源数据采集提出了全面要求,须整合自然资源、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生态环境等核心部门数据,并关联财政、公安、社会保障等辅助业务信息。采集内容覆盖位置、权属、资产、质量等全属性类型,并追踪规划审批、行政许可、政策执行等全流程信息。数据入库须经质量审核与一致性转换,随即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任何信息发生变更均需按规程执行,历史信息同步归档,归档数据须数字化封装并至少异地双份备份,确保可追溯与安全。
本规范要求平台管理服务系统基于政务内外网环境差异,设置核心、专题及辅助业务板块,并进行功能与数据分享层级的差异化设定。面向企事业单位与公众提供信息公开、查询咨询等服务时,须对涉密数据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平台运行需配备高性能服务器、安全存储及高并发网络设备,软件环境须兼容上下级与同级政务平台,并配置专用数据库、地理信息系统及多模态数据集成工具。同时,平台须建立涵盖技术、质量与安全的全面管理体系,确保数据资产保护与系统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