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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1.29-江苏省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城市燃气管道若干措施(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pdf

2026年1月29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为加强城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城市燃气管道事故的发生,印发《江苏省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城市燃气管道若干措施》苏建规字〔2026〕1号,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本通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应急管理厅、通信管理局及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印发,围绕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城市燃气管道,从规划用地监管、施工项目监管、管道主动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及工作机制完善等方面提出系统性措施。本通知强调在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环节即严格审查燃气管道安全间距与保护方案,落实建设、施工、监理与燃气经营企业四方现场交底制度,推动施工机械物联感知监测与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动态预警,同时提升燃气管道智能化巡视巡检水平,明确各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健全信息共享与公众举报机制,将小区内动土作业纳入日常监管,形成覆盖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处置的全链条防控体系。

强化源头管控与现场交底

本通知要求从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严把安全关,核发规划许可时严格审查燃气管道平面位置、安全间距及相邻关系,核发施工许可时审查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等要件。涉及燃气管道的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须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和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四方现场交底,核实管道埋深与走向,设置临时警示标识,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保护方案和应急预案。

推进智能监测与管道主动保护

本通知明确探索在桩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上加装物联感知设备,通过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监管系统动态整合施工机械与燃气管道数据,实现安全风险实时监测预警。同时推动燃气管道数智化改造升级,新建高压管道同步建设感知设备,运用高精度移动监测车、无人机巡检等智能化手段提升巡视巡检效能,变被动应对为主动防护。

压实各方责任与完善工作机制

本通知要求各地明确规划、建设、燃气管理、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等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定期会商机制,防止推诿扯皮。持续优化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信息平台,实现第三方施工信息在线审批与跨部门共享,并将小区内动土作业纳入物业服务日常巡查,畅通 12345 等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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