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建设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DB46/T733.1-2025,自2026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交通管理设施设计和建设原则、总体技术要求,以及道路交通视频监控设备、交通流检测设备、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设备、交通信号控制设备、道路交通违法监测设备、可变情报板设备、道路交通广播设备、风险防控设备、道路交通边缘计算终端的设置要求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公路及道路养护工程的智能交通管理设施建设。
本规范是海南省《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建设规范》的第1部分,旨在面向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公路及养护工程,提出智能交通管理设施的设计建设原则与总体技术要求。本规范立足海南高温、高湿、高盐雾、多台风的海岛气候特征,以及高速公路无收费站、出入口间距短等地域特点,系统规定了道路交通视频监控、交通流检测、车辆智能监测记录、交通信号控制、违法监测、可变情报板、交通广播、风险防控及边缘计算终端共九类设施的设置条件与功能性能要求,并对杆件、管道、井体、线缆、接地防雷及综合机柜等基础工程设施提出详细技术指标,为全省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的标准化建设和“三同时”落实提供统一依据。
本规范围绕九类智能交通管理设施,逐一提出设置场景和技术指标。包括在关键节点部署视频监控与交通广播,按车道数选用适配悬臂长度的杆件,明确违法监测设备的取证类别,规定车辆监测记录设备需具备不少于720小时的本地存储能力,并要求重要路口配置含不间断电源、自动空调及环控单元的综合机柜。
本规范对承载智能设备的附属工程制定了抗风防腐等耐久性要求。详细规定了电缆管道的材质、内径、敷设深度与数量,例如过街管道至少并排埋设4根且管顶埋深不小于700毫米;明确了方形管道井的结构尺寸、防坠网设置及重型球墨铸铁井盖的荷载标准,并要求杆件采取加装避雷针、接地电阻须符合规定的防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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