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划是鞍山市针对全域湿地资源保护与修复的纲领性文件,基准年为2023年,规划期至2030年,分近远两期推进。面对全市湿地面积萎缩、生态功能退化、水资源紧张及生物多样性下降的严峻挑战,本规划系统提出了以保护优先、全面修复、分级管理为核心的总体战略。本规划覆盖全市34532.23公顷湿地,划分为东部低山、西部平原和山前过渡带三大保护工程区,通过构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小区和多用途管理区组成的保护网络,配套实施退耕还湿、退养还滩、污染控制、生物修复及栖息地恢复等系列重点工程,旨在全面遏制湿地退化趋势,恢复湿地生态服务功能,构建长效保护管理机制,实现湿地资源的永续利用。
湿地保护体系建设
本规划构建了分级分类的全域保护网络。通过强化大麦科、三岔河两处省级重要湿地保护,新建海城河城区城市湿地公园,增设大洋河偏岭段和上英水库两处自然保护小区,并划定哨子河、海城河下游两处多用途管理区,实现对重点湿地的百分之百全覆盖保护。同时,严格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与用途管制,确保至规划期末全市湿地面积不减少,并积极推进确权划界与生态红线划定。
湿地生态修复布局
本规划确立了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干预为辅的修复路径。针对河滩非法围垦与养殖坑塘的破坏,部署了总面积达120公顷的退耕还湿与退养还滩工程,以此恢复植被与水域连通性。针对植被破坏与栖息地蚕食,规划实施总面积超过85公顷的河岸及沼泽植被修复,并投放1200万尾乡土鱼种以增殖渔业资源,同时对关键水鸟栖息地进行供水渠系连通、地形改造与繁殖地修复等精细化施工。
管理体系与污染治理
本规划致力健全现代湿地治理体系。在管理上,建立市级监测中心与野外站点,完善调查监测、科研宣教与专家咨询机制,并试点推进生态补偿制度。在污染治理上,本规划明确要求从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与陆源排放多端发力,全面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设定河流水质达到Ⅲ类或Ⅳ类的明确目标,并通过实施生态缓冲带、人工湿地及护坡构筑等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提升湿地环境承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