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景观照明技术标准》DBJ41/T347-2026,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景观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本标准作为河南省城市景观照明领域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旨在系统规范景观照明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监控等全流程技术活动。本标准适用于街区、建筑、桥梁、自然景观等各类载体的照明工程,涵盖泛光照明、轮廓照明、内透光照明、媒体立面照明及演绎照明等多种方式。在技术体系上,本标准从基本规定出发,明确了环境分区与照明设置的对应关系,并对配电系统设计、布线、防雷接地及安全防护提出详细要求。施工验收部分,本标准分别针对配电系统、各类灯具安装及景观照明监控系统,规定了具体的安装工艺、质量抽检比例(如灯具总数10%抽查)、绝缘与接地电阻检测标准,以及溢散光控制限值(超出被照区域不超过15%)。此外,本标准附录还提供了灯具防护与安全等级划分、照明效果评价指标及亮度、照度、光污染等参数的实测方法,形成了覆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技术闭环。
本标准根据城市区域的功能属性对环境进行细致分类,并据此规定差异化的景观照明设置要求。通过结合载体特征合理选择照明方式,兼顾了城市夜景塑造、公众活动需求与生态环境保护,尤其对照明可能产生的溢散光等干扰光进行了定量限制,确保景观照明在美化城市的同时避免光污染。
本标准将施工划分为配电系统安装与灯具安装两大主线,并针对金属外墙、钢结构、幕墙、桥梁、山体及古建筑等特定区域给出了专项施工规定。验收环节明确了观感质量、抽检频率、绝缘与接地电阻等硬性指标,特别是将灯具产生的干扰光限制和施工过程资料归档作为强制验收要件,有效保障了工程的安全性与长效性。
本标准要求景观照明监控系统宜由智能控制、设备监控、数据中心及安全保护等子系统构成,具备运行监测、故障报警与安全连锁等功能,通过集中管控提升照明系统的智能化管理水平。在评价层面,本标准提出了涵盖社会性、艺术性、节能性、经济性的综合评价框架,引入观感评价与参数检测相结合的方法,推动景观照明从单纯建设向品质营造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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