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美丽园区建设导则》DB35/T2299-2026,自2026年05月05日起实施。
本文件明确了美丽园区的分类,规定了建设的基本要求、建设内容、计算方法等方面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开发区的美丽园区建设。
本导则规定了福建省美丽园区建设的分类、基本要求、建设内容与计算方法,适用于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开发区。美丽园区是指空间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备、产业链接完善、数字信息普及、注重资源循环、能源低碳高效利用的现代化产业载体。本导则将美丽园区按主要功能划分为工业主导型园区和服务主导型园区两类,分别从产业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管理水平以及发展质效、绿色低碳、管理水平等维度设置建设指标。其中,工业主导型园区涵盖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工业增加值、高新技术企业产值占比、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主要污染物排放弹性系数、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等多项必选指标;服务主导型园区则侧重发展绩效、屋面光伏覆盖比例、物流作业车辆新能源比例、岸电覆盖率等特色指标,并对环境风险防控、数智化管理、环境信息披露等管理能力提出统一要求。
本导则明确美丽园区分为工业主导型与服务主导型两类,前者以生产制造为主,工业增加值占园区增加值60%以上,后者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比同样不低于60%。园区建设需满足全部必选指标,并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与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工业主导型园区的建设内容围绕产业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四个维度展开,设置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锅炉转型升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率等量化指标。服务主导型园区则从发展质效、绿色低碳、管理水平三个维度构建框架,纳入了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仓储单位能耗、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比例、停车场新能源补能设施配置率等指标,体现了分类施策的导向。
本导则强调园区应建立数智化管理体系,实现“一园一档”“一企一档”的数字化管理,整合排放监控监测与能源监测等统一平台,并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进行跟踪。同时要求园区建立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度,推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行政管理机构领导班子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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