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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5.05-福建省《光储充检一体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DB35/T 2293-2026.pdf

福建省《光储充检一体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DB35/T2293-2026,自2026年05月0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光储充检一体化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为“充电基础设施”)技术要求、安全要求、建站要求以及监管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地面上独立建造(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储能容量介于200kWh(含)至5MWh(含)之间的光储充检一体化充电基础设施。

本规范围绕光储充检一体化充电基础设施,系统规定了技术要求、安全要求、建站要求及监管要求四大核心板块,适用于地面上独立建造且储能容量介于200 kWh至5 MWh之间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本规范将光伏发电、储能、充放电、动力电池在线检测及换电等功能集成为一体,采用直流微网或交直流混网技术架构,并配套运营服务平台,形成智能化综合服务体系。在总平面布置上,本规范将场站明确划分为充电区、配电及储能区和配套商业基础设施区,要求出入口设置缓冲距离、保障消防车辆通行条件。各子系统均提出了具体指标,例如光伏组件需符合转换效率、衰减率及防护等级要求,储能电池须具备完整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监测功能,充放电系统涵盖非车载充电机、交流充电桩及换电系统等类型。同时,本规范从防雷接地、消防配置、视频监控到标识标志等方面构建了全环节安全防线,并在建站流程中覆盖了选址、设计施工、备案申请、供电报装、配套手续、投保及验收等内容,最后通过监管系统对接与计量要求实现运行期的闭环管理。

总平面布局与功能分区

本规范规定充电基础设施须按使用功能划分为充电区、配电及储能区、配套商业基础设施区三大区域,充电区出入口宜分开设置并配置明确标识,当与市政道路直接相连时应设置缓冲距离或缓冲地带,确保车辆出入安全顺畅。站内主干道路设计需满足消防车辆通行条件,从空间布局上保障应急响应能力。

核心系统技术要求

光伏发电系统对组件类型、转换效率、衰减率和防护等级提出明确标准,光伏变换器须具备故障报警与录波功能;储能系统由储能电池、电池管理系统、储能变流器及能量管理系统组成,电池管理系统需实时监测电压、温度和SOC等参数并实现多级保护;电动汽车充放电系统则涵盖非车载充电机、充放电机及交流充电桩,分别对应不同的充电模式和通信协议要求。

安全防护与建设管理

本规范从防雷接地、消防安全、视频监控等方面建立统一安全标准,充电区、配电及储能区均需配置满足规范要求的监控系统,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导引及安全警示标识。建站流程明确选址、设计施工、备案申请、供电报装、配套商业手续办理、投保及验收等环节,运营单位须投保并制定应急预案。建成后,运营服务平台须向省级监管平台上传充电场站、终端、订单及过程信息,并符合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规定。

福建省《光储充检一体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DB35/T 2293-2026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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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光储充检一体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DB35/T 2293-2026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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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光储充检一体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DB35/T 2293-2026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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