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3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检测工作,保障检测质量,提高数据传递和存储的可靠性,制定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检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期间污水、污泥、沼气等的检测。
本导则系针对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检测活动所制定的专项技术标准,适用于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的检测工作。本导则围绕检测全流程构建了系统化的技术要求框架,内容涵盖检测项目与频次、样品采集、样品检测及质量控制六大板块。在检测项目与频次方面,分别对总进水与总出水提出了差异化的日常监测指标要求,明确总进水须每日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等核心项目。在样品采集环节,本导则规定了采样点设置的技术要点、瞬时水样与混合水样的采集保存方法,并对固定污染源废气的采集作出了规范性引用。样品检测部分强调了检测方法的适用性与现行有效性,并对检测设备及原始记录信息提出了统一规定。质量控制章节则从全过程角度保障检测数据的可靠性,附录同步提供了常用水质检测项目的采样保存技术和检测分析方法。
本导则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进水与出水分别制定了检测要求。总进水实行每日必检制度,须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五项关键指标,并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增设其他项目。总出水的检测项目和频次则依据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规模分档确定,体现了差异化管理的思路。
本导则对样品采集工作作出细致规范,涵盖采样点位的科学布设、样品的采集方法与保存条件等核心内容。特别强调沼气采样点须选在输送管路的直管段,避开易产生涡流的阀门、弯头等部位,并须开展安全性评估,确保现场通风良好、远离引燃源。废气采样则严格遵循相关国家标准与行业技术规范。
本导则要求化验室采用适当且现行有效的检测方法开展分析,当适用性满足要求时,可选用其他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方法。原始记录须完整记载运行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运行工况等要素。通过明确方法选用原则和记录管理要求,构建了从样品检测到数据溯源的全链条质量控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