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3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检测工作,保障检测质量,提高数据传递和存储的可靠性,制定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期间污水、污泥、沼气等的检测。
本标准是为规范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行为、统一评价尺度而制定的技术文件。本标准从运营基础管理、设备与构筑物管理、污水处理运行、污泥处理处置、噪声及恶臭气体控制、化验分析、中控系统、安全应急以及创新与提高等方面,构建了涵盖控制项与评分项的评价体系。评价结果划分为合格、良好、优秀三个等级,在满足控制项前提下,依据总得分分别对应60分及以上、75分及以上、90分及以上的门槛。通过将日常运行的各个关键环节纳入评价,本标准旨在引导城镇污水处理厂实现管理的系统化、精细化和规范化,保障设施稳定运行与出水达标排放。
本标准围绕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的核心要素,确定了从机构设置、人员管理、制度台账、厂区环境等运营基础,到各工艺单元的设备与构筑物运行、水质化验、中控系统监控,再到安全应急、双重预防体系及职业健康防护的全链条评价内容。评价体系分为控制项和评分项,控制项作为必须达标的底线要求,评分项则对各项管理行为进行量化打分,最终汇总得出评价等级。
针对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噪声恶臭控制、化验分析及中控系统等关键环节,本标准分别设定了具体的检查和评分规定。例如,出水水质与污染物排放总量须同时满足排污许可证、环评批复及地方标准要求;污泥处理处置需签订协议并落实转移联单制度;在线监测废液须作为危险废物规范处置;中控系统须实现全厂工艺单元覆盖且数据与现场仪表一致。每项要求均对应明确的扣分规则,确保评价可操作、可追溯。
本标准将安全应急管理置于突出位置,覆盖安全生产责任、消防用电、应急预案演练、特种设备及危险化学品管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职业病防治及危险废物管理等各方面,要求建立双重预防体系,并对存在安全风险的场所设置可视化警示标识。同时,专设“创新与提高”章节,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厂在技术应用与管理模式上持续改进,为行业整体运行水平的提升留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