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划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构建适合区情养老服务体系而编制的专项布局规划,期限为2026至2035年。本规划立足宁夏实际,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遵循以人为本、差异引导、资源整合、功能复合的原则,对全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前瞻性、系统性统筹安排。核心目标是加快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供给格局,强化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推动养老服务扩容提质,最终建成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养老服务体系。
构建分层分类的设施体系
本规划将养老服务设施明确划分为机构养老服务和村(社区)养老服务两大类型。机构养老设施涵盖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和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村(社区)设施则细分为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和养老服务点,功能上可复合兼顾,以促进土地集约和高效覆盖。规划锚定到2035年,全区运营养老机构超120家、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约218家,并实现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全覆盖。
明确差异化的建设与配置标准
本规划针对不同类型设施制定了具体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机构设施原则上选址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公共交通便利、环境良好地段,按照人均用地不小于0.1平方米、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80%的指标进行管控,新建机构床位规模宜在100至300张。村(社区)设施则强调就近便捷,城市社区服务半径控制在300至500米内,打造“一刻钟养老服务圈”;乡村地区则根据村庄分类标准,因地制宜配置设施,补齐农村短板。
制定分步实施与多维保障策略
本规划提出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任务计划,要求针对性地开展养老资源优化与补缺行动,包括改革公办机构运营机制、将闲置设施转型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推行“乡镇带村”模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