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4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为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和收购主体规范签订订单农业合同,编写了《订单农业合同规范指引》农办法〔2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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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1.1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订单农业合同规范指引》农办法〔2026〕1号.pdf
本指引旨在为农产品生产主体与收购主体签订订单农业合同提供规范操作参照,覆盖合同主体信息、农业投入品提供、种植养殖管理、成品收购及违约责任等关键环节。本指引强调合同双方应如实载明身份与资质信息,鼓励核验并留存相关证明文件,明确收购主体不得强制捆绑销售农业投入品或进行虚假宣传。围绕成品交付,本指引倡导约定明确、可量化的验收标准与价格机制,推动引入“保底价+市场浮动”等弹性定价方式,并规范了违约责任设定与争议解决路径,力求从源头防范因合同模糊、权利义务不对等引发的纠纷,保障订单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合同主体与农业投入品规范
本指引要求合同载明双方完整主体信息,收购主体须具备相应经营范围,提供种子、农药等须有合法资质,生产主体可查验并留存证明文件。在农业投入品环节,本指引严禁收购主体强制推销,规定其须主动提供产品审批信息、合格证明及使用说明,确保质量达标、告知充分,鼓励双方共同封存样品并明确约定投入品类型、数量、交付方式等关键事项。
生产管理与成品收购要点
本指引建议在合同中将种植养殖技术规程、疫病防控及生产记录等要求具体化,鼓励收购主体免费提供技术指导并明确服务内容与频次。成品收购方面,本指引要求约定交付数量、方式及浮动幅度,验收标准须依法合规、避免模糊表述,价格设定应结合市场供需与品质等级,可协商采用保底价或最低收购价等弹性机制,以适应农产品市场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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