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烟气余热回收利用技术规范》DB43/T3301-2025,自2025年10月1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烟气余热回收利用技术的工艺流程、要求、运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回收利用由锅炉、工业炉窑等排放的温度在40℃~300℃、低腐蚀性的烟气余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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