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烟气余热回收利用技术规范》DB43/T3301-2025,自2025年10月1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烟气余热回收利用技术的工艺流程、要求、运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回收利用由锅炉、工业炉窑等排放的温度在40℃~300℃、低腐蚀性的烟气余热。
本规范确立了烟气余热回收利用技术的全流程管理要求,适用于锅炉、工业炉窑等排放的温度在40℃至300℃之间、低腐蚀性烟气的余热回收。本规范从工艺流程、设备选型、运行指标到计算方法形成了系统性的技术框架,强调通过间接接触式与直接接触式换热方式,将烟气中的显热和水蒸气汽化潜热进行有效回收。在技术路径上,本规范明确了以一级冷凝器和二级冷凝器为核心的分级换热体系,并引入烟风换热器、螺旋翅片管、丁胞管等关键设备与部件,同时对烟气冷凝水处理作出规定。在性能评价方面,本规范建立了以有效输出热量、节能量、换热效率及节能率为核心的量化指标体系,为项目的设计、运行和效果评估提供了统一尺度。
本规范构建了分级换热工艺流程,通过一级冷凝器以供热一次管网回水为冷源、二级冷凝器以供热二次管网低温回水为冷源,实现烟气热量的梯级回收。流程中明确了烟气与冷源介质的接触方式,包括间接接触式换热和直接接触式换热两种模式,企业可根据实际工况选择适宜的换热路径,以提高余热利用的系统效率。
本规范对余热回收利用系统的核心设备提出了技术要求,涵盖一级冷凝器、二级冷凝器、烟风换热器以及螺旋翅片管、丁胞管等高效换热元件。不同类型换热设备对应不同的冷源介质和温度区间,通过合理配置实现烟气热量的最大化提取,同时对烟气冷凝水的收集与处理作出规范,防止二次污染。
本规范规定了余热回收系统的运行要求,明确最终排烟温度宜低于40℃,并建立了换热效率的评定级别和评定指标。节能率作为衡量系统综合效益的关键参数,要求不低于6%。附录中给出了烟气潜热回收量、有效输出热量、换热效率、节能量及节能率等核心指标的计算方法,为标准落地提供了可操作的定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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