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1月27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规定〉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
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采砂及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水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行为。本规定不适用于河道整治、航道整治及航道建设和维护中涉及的采砂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河道采砂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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