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0日,太原市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加强太原市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管护工作,构建职责明确、权责一致的管护体系,确保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并持续发挥效益,印发《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管护实施细则》并农发〔2025〕28号。
本细则适用于农业农村部门批准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包括新增建设项目、改造提升项目及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本细则所称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管护是指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对建成的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工程设施开展日常巡查、维修及养护,保障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