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7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促进农贸市场建设,规范市场经营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印发《石家庄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菜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多个经营者进场从事各类农副产品经营,并经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场所,是城市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为场内经营者提供场地、设施和服务,从事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活动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本办法所称场内经营者,是指依法在农贸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