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4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统一管理尺度,经研究,修订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浙环发〔2025〕6号,共15个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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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2.14-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产业等15个环境准入指导意见.pdf
本通知印发了浙江省15个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修订文件,涵盖生活垃圾焚烧、燃煤发电、化学原料药、废纸造纸、印染、电镀、农药、生猪养殖、热电联产、染料、啤酒、涤纶、氨纶、制革、黄酒等产业领域。本通知旨在统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尺度,推动各产业绿色低碳转型,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各指导意见从空间准入、工艺装备、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总量控制等维度提出系统性要求,强调项目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鼓励采用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并对废水、废气、固废、土壤及地下水、噪声等污染要素明确了全链条管控措施,同时将温室气体排放评价纳入环评体系。
空间准入与产业布局要求
各指导意见均明确项目选址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相关专项规划要求。化工、印染、电镀、制革等重污染行业新扩建项目原则上须布设在产业园区内,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项目则须进入化工园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要求设置不小于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生猪养殖场须避开禁养区并满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工艺装备与清洁生产导向
各指导意见鼓励采用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生产工艺和装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如燃煤发电要求新建项目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印染行业要求间歇式染色设备浴比控制在1:8以下,化学原料药鼓励采用连续化生产工艺和微通道反应器,废纸造纸明确了不同纸种的单线起始规模门槛,力求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污染防治与全过程管控体系
各指导意见对水、气、固废、土壤及噪声等要素均提出了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密闭收集、规范处置的具体要求。废水强调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鼓励中水回用和循环利用;废气突出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体系;固废遵循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此外,还要求设置事故应急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防范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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