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耕地开垦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 琼府〔202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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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3.23-海南省耕地开垦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 琼府〔2021〕13号.docx
《海南省耕地开垦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22日发布,旨在加强耕地开垦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确保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该办法适用于省内耕地开垦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明确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需按“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原则履行补充耕地义务,无法自行补充的需缴纳费用。办法规定了差别化收费标准,依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主体功能区定位等因素划分区域等级,并确定具体缴费标准。耕地开垦费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征收,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鼓励建设单位通过土地整治等方式自行补充耕地,减少费用缴纳。办法还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强化监管与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耕地开垦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
收费标准
耕地开垦费根据区域等级、耕地质量等别等因素确定,实行差别化标准,确保公平合理。
资金管理
耕地开垦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及时足额缴入同级财政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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