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8日,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编写了《矿业权出让底价评估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固体矿产矿业权,按规定需要进行矿业权出让招标、拍卖和挂牌底价评估时,应当遵守本指南。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地热、矿泉水矿业权,按规定需要进行矿业权出让招标、拍卖和挂牌底价评估时,可参照本指南。
本指南系为贯彻落实矿业权出让底价评估相关要求而制定的专业技术规范。本指南以市场途径评估方法为主导、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为补充,系统规定了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固体矿产矿业权底价评估的各项技术准则。本指南要求评估结果应接近公开、公平、充分竞争市场条件下的公允价值,并强调评估结论是出让人确定底价的重要参考,不必然等于最终标底或挂牌底价。在评估方法选择上,本指南根据勘查程度和资源量估算情况作出了差异化安排,对普查探矿权优先采用可比销售法,详查及以上探矿权和采矿权可采用可比销售法与折现现金流量法并行评估,并按就高原则形成评估结论。
本指南根据矿产勘查程度和资源量估算情况,建立了分层分类的评估方法选用体系。普查探矿权未估算资源量的,采用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评判法;已估算资源量的,采用资源品级探矿权价值估算法;不具备可比销售法条件时,按上述原则确定替代方法。详查及以上程度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应当采用可比销售法,具备条件的可同时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并按就高原则形成最终评估结论。对于矿山服务年限超过30年的情形,本指南设置了年限调整系数进行修正。
本指南通过六个附录对各类评估方法的具体操作进行了详细规定。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评判法要求综合考虑区域成矿条件、基础设施条件和矿业市场条件,必要时可聘请不少于三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独立评判。折现现金流量法明确了共伴生组份的纳入规则、生产规模确定依据、销售价格取值方式和折现率选用标准,并将按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纳入评估模型。
本指南对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保密义务作出了严格规定,要求在矿业权出让成交前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透露评估结果及关联交易信息,成交后30日内申请取得统一编码并上传评估报告终稿。评估报告须按规范要求编制,名称以出让底价评估报告为结尾,并应披露勘查程度认定依据、评估结论的参考性质等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