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为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持续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全国林木采伐管理专题调研,我局梳理总结了各地提高采伐管理服务意识、提升采伐审批效率的典型经验,印发《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十项便民举措》办资字〔2023〕96号。
PDF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23.07.2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十项便民举措》办资字〔2023〕96号.pdf
本通知围绕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梳理并印发了十项便民举措,旨在提升林木采伐管理现代化水平与行政服务便利化程度,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在林木采伐中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本通知要求各地在坚持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的前提下,因地制宜、主动创新,将监管融入服务之中,以服务促进监管,从而全面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拓宽办理渠道与政策普及
本通知推行行政审批窗口、网络在线平台及林木采伐APP等多种申请渠道,实行“一窗受理”和“一站式办理”,并要求受理机关一次性告知办理条件与流程。同时,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培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采伐管理政策和技术要求,让林农提前知晓政策与操作流程,提升依法采伐意识。
简化审批程序与提升服务效能
针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情形,本通知明确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取消伐区调查设计和伐前查验等程序,并要求足额保障所需采伐限额。此外,通过公布材积表、制作电子表格模板、提供伐区调查设计技术服务、推行“阳光审批”和公示制度,以及为困难群体提供“委托代办”等方式,最大限度简化申请填报,减轻林农负担。
延伸服务网络与实施附带采伐
本通知要求将服务站点向乡镇和村级延伸,委托乡镇政府或基层林业站办理采伐审批,并在村一级设立申请代收点。同时规定,在修筑林业生产服务设施、清理灾害木等附带性林木采伐时,若相关方案已明确采伐内容,可直接用于许可证申请,实现“一次受理、合并办理”,并结合林长制网格化体系,由网格员进行现场确认和跟踪指导。
第 1 页
可免费试读【1页/共4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