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2日,发布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第3部分:防火隔断》(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隔断设置及耐火要求、试验方法、试件要求、试验火源位置及判定条件。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结构防火隔断的设计及检验。
本规范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系列标准的第三部分,专注于防火隔断的技术规定。本规范旨在通过设置防火隔断来阻止车辆上火灾的蔓延,保障人员生命安全与运营秩序。本规范系统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隔断的设置场景、耐火性能等级、试验方法、试件要求、试验火源位置及判定条件,涵盖地板结构、司机室与客室之间、客室之间以及车内高功率电气柜四种关键隔断类型。本规范作为系列标准中“防火分区隔断”的核心环节,与总则、材料部件等其他部分相互支撑,形成完整的车辆防火体系,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结构防火隔断的设计及检验。
本规范明确了车辆防火隔断的四种类型,包括地板结构、司机室与客室、客室间及车内高功率电气柜防火隔断。各类型根据车辆运行类别确定是否强制设置,例如运行类别C类和D类的车辆必须设置司机室与客室防火隔断,C类车辆客室间隔断设置间距不应超过30米。各类隔断均完整界定了其垂向与横向覆盖范围,并对穿透隔断的风道、管路、电缆等贯穿部件提出了不降低耐火性能的严格要求,高功率电缆若其外覆材料自身满足完整性要求则可豁免隔断设置。
本规范规定防火隔断的耐火性能由完整性和隔热性两项指标构成,并针对不同类型和运行类别的隔断给出了具体的耐火时间分级表。试验方法明确引用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的相关国家标准,试件尺寸有严格要求,如地板结构试件需采用实际车宽且长度不小于4米。判定条件中,完整性判定以背火面持续燃烧、棉垫点燃、缝隙探棒穿透等具体现象为准则,同时列举了可免于完整性判定的板材类别;隔热性则以背火面平均温升和单点温升限值作为丧失隔热性的量化判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