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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9.27-《智能照明系统应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doc

2024年9月2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编制完成《智能照明系统应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照明系统应用的一般要求、安全与电磁兼容要求、系统架构及功能、性能要求、控制要求、调适要求、验收要求、运行与维护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各类场所智能照明系统及应用。

本规范规定了智能照明系统的应用技术要求,涵盖一般要求、安全与电磁兼容、系统架构与功能、性能、控制、调适、验收及运行维护等各环节。本规范以系统全生命周期为线索,构建了从设计选型到后期运维的完整技术框架。本规范强调系统应具备可靠性、兼容性和可扩展性,并须依据场所需求进行功能定制与节能性能分析计算。系统由控制管理设备、输入设备、输出设备和通信网络构成,可按需设置中央管理平台。本规范针对建筑、室外作业场地、道路及夜景等不同应用场景,分别提出了差异化的控制策略与功能配置要求,旨在通过智能化手段实现精准调光、动态节能与便捷管理。

系统架构与功能核心框架

本规范明确智能照明系统由控制管理设备、输入设备、输出设备及通信网络构成,可选用本地或云端部署的中央管理平台。系统须具备单灯或分组分区控制、时控、场景控制及能耗监测等基本功能,并宜扩展人员存在感应、碳排放统计、与遮阳空调等设施联动的高级功能。系统按控制层级、通信方式及控制方式有明确的分类规定。

设备性能与通信关键指标

本规范对各组件性能提出量化要求。控制管理设备需支持独立运行,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不小于3×10⁵小时。输入设备中的光电传感器在不同照度范围有相应分辨率要求,存在传感器则需明确探测距离与响应时间。输出设备须具备断电存储与联网故障时的既定模式工作能力。通信网络宜采用专网或加密公网,夜景照明控制系统的通信时延不超过30毫秒,丢包率不大于0.1%。

差异化场所控制策略

本规范针对不同空间制定精细控制方案。建筑内部,人员短暂停留区采用存在感应控制,多功能区域采用场景控制,采光过渡区采用天然光与照明一体化控制。道路照明控制系统需具备单灯开关调光、按经纬度及光照度调节功能,并对在线率、亮灯率、故障识别响应时间有分级指标。夜景照明系统须设置深夜、平日、节假日等多种模式,并满足光污染限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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