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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7.01-山东省《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DB37/T5320-2025.pdf

山东省《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DB37/T5320-2025,自2025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是山东省关于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维护的工程建设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公共建筑工程。本规范立足于山东省地域特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系统性、通用性为原则,从设计、施工、验收到维护的全链条,对无障碍通行设施、服务设施及信息交流设施作出全面规定。本规范覆盖办公科研、教育、医疗、社会民生、公众活动、商业服务、交通场站、公共停车场及城市公厕等各类公共建筑,旨在消除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在出行和使用公共服务中的障碍,保障其平等、安全、便捷地参与社会生活,并与周边无障碍环境实现有效贯通。

通用设施设计要求

本规范将无障碍设施系统划分为通行、服务和信息交流三大类,并逐一明确技术参数。通行设施规定了无障碍通道净宽不小于1.20m、轮椅坡道最大纵坡不大于1:12、无障碍电梯轿厢最小深度1.40m等核心尺寸,并强调盲道铺设应避开障碍物、扶手应在全长范围内连贯。服务设施细化了无障碍厕所、家庭卫生间、母婴室及低位服务台的配置标准,要求内部均需设置轮椅回转空间和救助呼叫装置。信息交流设施则要求标识系统连续清晰,并需同时提供视觉、触觉或听觉等多模态信息提示。

各类建筑差异化配置

本规范针对不同功能建筑提出差异化指标。医疗类建筑要求门诊及住院主要出入口均为无障碍出入口,病房通道净宽不小于1.20m,并应按科室配备一定比例的无障碍病房。教育类建筑规定合班教室应设置不少于座位数2%的轮椅席位。公众活动类体育场馆和救助养老场所则提高了无障碍停车位配比,并要求高位扶手须采用双层设计以兼顾儿童需求。商业建筑及交通场站强调应设置家庭卫生间、母婴室,并确保低位服务设施与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足额配置。

山东省《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DB37/T5320-2025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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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DB37/T5320-2025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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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DB37/T5320-2025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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