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镇雨污分流改造技术标准》DB37/T5298-2024,自2024年1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的前期调查、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运行维护与评估全过程管理。
本规范围绕山东省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系统规定了前期调查、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运行维护与评估的全过程技术要求。本规范明确城镇排水系统新建与改造应采用雨污分流制,强调改造应在全面调查原有排水设施的基础上进行系统设计,处理好与原有管网的衔接,且不应降低管网排水能力。本规范将调查对象分为居住小区、小型经营性场所、公共建筑及其他等污水源头,以及排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等公共排水设施,要求通过前期调查形成问题清单与普查成果,为后续改造提供依据。工程设计部分针对不同排水户类型和公共排水设施分别提出改造规定,施工与验收环节则对安全文明施工、新旧管线衔接、CCTV检测及验收标准作出详细要求,同时对运行维护与评估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智慧排水系统建设,以保障排水系统持续稳定运行。
本规范要求改造前对排水户和公共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按点、线、面结合方式开展调查,形成包括排水管网普查、管道检测评估报告在内的系统调查成果。工程设计须基于调查成果制定方案,原有合流管道优先作为污水管道,新建雨水系统接入市政雨水管道;分流制系统存在混错接的应进行局部改造。设计过程中需统筹远期服务范围,衔接下游排水系统标高,并宜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推进实施。
施工应选择开挖量小的工艺,对现状管线复杂区域可采用非开挖方式,新旧管线衔接前需检测井内空气质量并采取临时排放措施。验收时应对照问题清单逐项检查,新建管道须进行CCTV影像检测并归档,验收合格后及时移交管养单位。运行维护阶段需建立巡查养护机制,排水管渠功能性状况检查每1至2年一次,结构性检查每5至10年一次,重点区域巡视频率应适当提高。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