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第10部分:食品制造及农副食品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DB37/T1639.10-2025,自2026年01月2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制造及农副食品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指标值及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食品制造及农副食品加工企业的用水管理。
本文件是山东省地方标准《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的第10部分,整合并替代了2020年版的农副食品加工业与食品制造业两项定额标准。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制造及农副食品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指标值及管理要求,适用于相关企业的用水管理。在技术内容上,本文件修订了计算方法,调整了面粉、饲料、花生油、豆油、生猪屠宰、家禽屠宰、熟肉制品、水产品、冷冻蔬菜、淀粉、大豆蛋白等产品的定额值,新增了玉米油、水果和坚果加工、淀粉乳、粉条、豆制品的定额指标,并删除了结晶麦芽糖的定额值。本文件旨在为取用水量核定、计划用水管理和水资源论证提供技术依据,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
本文件明确了取水水源的计算范围,涵盖地表水、地下水、城镇供水管网水以及外购蒸汽和热水。生产取水量的计算范围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但不含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消防及外供等环节。单位产品取水量按统计期内取水量总和除以合格产品产量计算,生猪屠宰以头为计量单位,其余产品以吨为计量单位,取水量以企业一级计量表为准。
本文件对食品制造及农副食品加工业的重点产品用水定额进行了全面更新。与旧版相比,本文件调整了11类产品的定额值,新增了5类产品的定额,并删除了结晶麦芽糖的相关指标。定额值的修订充分反映了行业节水技术进步和企业用水效率提升的实际状况,为不同产品的取水管理提供了更精准的标尺。
本文件对用水企业的计量体系、台账建立和水平衡测试提出了具体要求。企业须按水源类型分别计量,用水单位和次级用水单位的水计量器具配备率应达到100%,并优先配备智能化计量系统。同时,企业应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确保定额管理的有效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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