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第1部分:煤炭开采和洗选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重点工业产品》DB37/T1639.1-2025,自2026年01月2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煤炭开采和洗选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指标值及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煤炭开采和洗选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企业的用水管理。
本文件是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1639《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的第1部分,替代了2021版,专注于煤炭开采和洗选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的用水管理。本部分规定了原煤、原油、天然气等重点工业产品的用水定额计算方法、先进值与通用值指标,并对企业的取水水源、计量体系、台账记录等提出了明确的管理要求。与上一版相比,本部分主要更新了计算方法,调整了产品名称与定额数值,并删除了按入洗粒度细分的选煤定额,使标准更贴合当前行业节水管理的实际需要,为山东省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了技术依据。
本部分明确取水量计算涵盖地表水、地下水等常规水源以及再生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生产取水量包括主要、辅助及附属生产系统的取水总和,但不含基建、消防和外供。单位产品取水量通过统计期内总取水量除以合格产品产量或入洗原煤量计算,并对非常规水的折算方式作出了规定。
本部分对采煤、选煤、天然原油及天然气的单位产品取水量设定了先进值和通用值两级指标。其中选煤定额不再细分入洗粒度,并将炼焦煤与动力煤选煤厂进行分类管理,同时针对产能利用率低于50%的企业,给出了通用值可相应上调的修正系数,增强了定额在不同生产负荷下的适用性。
本部分要求煤矿配套选煤厂优先利用矿井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并对企业的水计量器具配备率、智能化计量系统建设以及记录台账管理提出了规定,强调应按照不同类型水源分别计量,并要求水平衡测试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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