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钢渣沥青混合料磨耗层技术规范》DB37/T4955-2025,自2026年01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钢渣沥青混合料磨耗层在材料、混合料组成设计、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公路的钢渣沥青混合料磨耗层的设计与施工。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钢渣沥青混合料磨耗层在设计、材料选择、施工及质量控制等环节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各级公路同类工程。本规范以道路用钢渣的稳定化处理为前提,明确了钢渣集料替代部分或全部矿质粗集料的技术路径,推荐采用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作为磨耗层结构类型。本规范从料源比选、集料加工工艺、级配设计方法到施工温度控制与试验段铺筑,构建了全流程技术体系,并针对钢渣特有的体积稳定性风险,制定了浸水膨胀率、路面芯样膨胀量等关键控制指标,同时配套了钢渣集料有效相对密度和混合料体积稳定性的专项测试方法。
本规范要求道路用钢渣须经稳定化处理,其游离氧化钙含量等稳定性指标必须合格,否则应采取陈化或更换料源等措施。粗集料宜采用二级或三级破碎工艺,并严格按粒径规格分档堆放。在混合料组成设计上,本规范强调应根据混合集料浸水膨胀试验确定钢渣最佳掺量,浸水膨胀率不得大于1.8%,矿料级配设计采用体积比换算为质量比的方法,以保证配合比的精确性。
本规范规定正式施工前必须铺筑不少于200米的试验段,以验证松铺系数(宜为1.10~1.15)和施工工艺。鉴于钢渣集料的热传导特性,施工温度宜较普通沥青混合料提高5%~10%,且环境及下卧层温度不得低于15℃。质量检查覆盖原材料进场检验、生产过程膨胀性试验和路面芯样体积稳定性检验,交工验收时芯样浸水膨胀率须满足严格的限值要求,确保了磨耗层的长期使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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