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养老设施失智照料单元设计规程》DB21/T4389-2026,自2026年02月07日起实施。
本规程规定了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失智老人照护设施,以及养老设施内失智照料单元和相关配套用房的设计要求。失智照料单元设计应充分考虑失智老人的心理及行为特征,生活环境应能起到代偿或增进失智老人的行为能力的作用,最大限度支援失智老人自立生活。
本规程系辽宁省为规范养老设施中失智照料单元的设计而制定的地方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扩建的失智老人照护设施。本规程以提升失智老人生活质量、增强其安全感与获得感为核心目标,从选址布局、建筑设计、室内环境到设施设备进行了全链条规定。本规程强调,失智照料单元的设计须充分考虑失智老人的认知衰退与行为特征,始终秉持安全性、熟悉性、时空定向性、感官刺激性、能力维持性及多样性六项原则,通过营造居家化、小型化且易于辨识的空间环境,最大限度代偿或增进老人的残存能力,支援其自立生活,从而实现环境与照护行为的精准匹配。
本规程明确了失智照料单元须相对独立运营,单元床位规模宜控制在8至20床,内部功能须涵盖配备卫生间的居室、单元起居厅、餐厅、照护站等核心用房。在选址上,本规程要求基地应交通便利、就近医疗,并须设有独立的户外活动场所,采用环形散步道与密实灌木隔离带等设计,兼顾老人活动的自由与安全。建筑内部交通流线力求清晰简洁,并通过隐蔽化门禁处理与个性化入口标识,在防止走失的同时维护老人的心理舒适。
本规程对室内设计与家具部品制定了细致要求,明确须通过摆放老人熟悉的个人物品、运用色彩分区及多感官标识系统,强化空间识别与记忆。居室以单人间为主,要求卫生间洁具醒目、地面防滑,并须采用恒温龙头与隐蔽式镜子等安全措施。家具陈设方面,本规程规定须稳固无尖角,药品、利器须加锁存放,各类门锁均可双向开启且带观察设施,从细微处消除隐患,全面保障失智老人的日常安全。
本规程对给排水、暖通、电气及智能化系统进行了专门规定,要求所有设备设施均须以安全为首要前提。供暖宜采用低温地面辐射系统并设置防烫伤措施,居室内环境必须通过窗磁限位器、备用照明与嵌装夜灯等实现保护。此外,本规程强调必须配置安全监控、紧急呼叫及电子定位等智能防范系统,实现对失智老人活动状态的实时监护,并通过暗装管道与集中控制电源来规避误触风险,构建起严密的技术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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