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DB32/T310028-2025,自2026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指南是长三角区域统一发布的地方标准,旨在为三省一市各级部门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的编制工作提供规范化指引。本指南确立了统一性、共享性与可扩展性的总体原则,据此将编目工作贯穿于任务规划、目录编制报送、目录汇总发布的全流程。在实施层面,本指南明确了数据主管部门、业务牵头部门、数据提供部门及技术支撑部门的职责分工,构建了协同联动的组织体系。同时,本指南系统规定了目录资源的基础、主题、部门三类分类方式,并定义了由数据资源分类数据、描述数据及信息项数据构成的三层数据组成结构,配套提供了详细的元数据规范与标识符编码规则,确保目录在长三角范围内具备统一的技术标准与互操作基础。
总体原则与职责分工体系
本指南以统一性、共享性和可扩展性为核心原则,要求编制工作采用统一的分类、组成方法及元数据结构,明确共享属性以支撑跨省市数据互联互通,并支持目录的动态调整与优化。为保障执行,本指南构建了四方协同的职责分工: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发起、监督评价;业务牵头部门负责制定计划、组织协调并对成果质量负责;数据提供部门负责按期完成梳理与报送;技术支撑部门负责工具平台建设运维及技术支持。
目录编制的技术要素规范
本指南规定了目录编制的核心要素,包括资源分类、数据组成与元数据。分类上采用基础分类、主题分类与部门分类相结合的方式。数据组成则设计为数据资源分类数据、数据资源描述数据、数据资源信息项数据三层结构。其中,元数据是核心技术规范,本指南以规范性附录的形式,详细定义了分类代码、数据资源标识符、共享方式、共享属性、数据分级、信息项数据类型等数十项元数据字段的英文名称、数据类型、值域及约束条件。
目录编制实施流程
本指南将实施流程划分为三个阶段:任务规划阶段由数据主管部门发起,业务牵头部门制定明确分工、时间节点与质量要求的编目计划;编制报送阶段由数据提供部门完成数据梳理与目录报送,业务牵头部门负责核验汇总;汇总发布阶段由技术支撑部门协助汇总各省市目录,在长三角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完成注册与发布,使目录资源可被检索与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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