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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1.07-唐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2026年1月7日,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加强对唐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唐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唐山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认定、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系唐山市为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制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共六章二十六条,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的认定、保护及管理活动。本办坚持应保尽保、科学规划、加强管理、有效利用的原则,构建了从普查推荐、预保护到申报认定、挂牌建档的全流程管理体系,明确了市、县、乡三级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确立了保护责任人制度及其日常维护、安全保障、告知提醒等具体义务。同时,本办对保护规划编制、保护图则制定、消防保障方案、分类保护措施及建设活动管控等作出系统性安排,并规定了修缮补助、迁移拆除审批、合理活化利用等制度,旨在实现历史文化遗产的永续传承与城市发展的有机协调。

保护对象认定与预保护机制

本办建立了定期普查与公众推荐相结合的发现机制,要求在城市更新项目实施前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对经初步筛选具有潜在保护价值的老街区及老建筑,实行为期不超过一年的预保护制度,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迁移、拆除预先保护对象,预保护期满未获认定的则自动失效,为历史文化资源的抢救性保护提供了制度缓冲。

保护规划与分类管控体系

本办要求在历史文化街区公布后一年内编制完成保护规划,并同步编制历史建筑保护图则,作为保护与利用的科学依据。对历史建筑按价值及完好程度实施分类保护,分别对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平面布局及内部装饰的可变动范围作出差异化限制。在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活动,须严格符合保护规划要求,确保高度、体量、色彩等与街区风貌相协调。

保护责任人制度与修缮保障

本办明确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责任人须履行日常维护修缮、保障结构安全、告知转让对象保护义务等责任。历史建筑修缮费用由所有权人承担,确属困难的可向所在地政府申请补助。当历史建筑发生损毁危险时,保护责任人须立即组织抢险加固并报告,形成权责清晰的日常管护与应急处置机制。

唐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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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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