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宜居县城建设标准》DB13(J)/T8614-2024,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河北省宜居县城建设。
本标准旨在系统指导河北省宜居县城建设,全面提升县城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安全韧性水平。本规范以“韧性、舒适、绿色、经济”为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与安全需要,有序推进“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本规范强调规划引领,要求将宜居建设与城市体检、城市更新紧密结合,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促进人口就近城镇化与城乡融合发展。内容涵盖园林绿地与水体环境保护、特色风貌塑造、道路交通与市政公用设施完善、县与社区两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居住社区与老旧管网更新改造,以及完整社区构建等关键领域。
本规范要求均衡布局公园绿地,保障人均面积与服务半径覆盖率,并明确综合公园、口袋公园及绿道绿廊的建设标准。同时,强调加强水体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防止黑臭水体反弹。在特色风貌方面,本规范提出分层次开展城市设计,建立建筑风貌管控体系,并对历史文化资源实施全面普查、挂牌保护和活化利用,确保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100%。
本规范明确了“窄马路、密路网”的道路布局理念及慢行交通路权优先原则,并规定了公共交通、停车及充电设施的配置指标。市政公用设施方面,强调供热清洁化全覆盖、燃气安全装置应装尽装及管网互联互通。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遵循分级分层原则,既要满足县城居民需求,也要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特别强调老幼全龄友好设施的配套。
本规范要求以城市体检引领更新,严禁大拆大建,系统实施老旧小区、管网及设施的更新改造,并推进完整社区建设。在安全韧性层面,本规范设定了防洪、抗震、消防、人防及应急避难的具体设防标准与建设要求,推动海绵城市建设以提高雨水消纳能力,并构建智能化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一网统管”与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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