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长城和相关文化遗产、长城赋存环境的保护利用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长城,包括长城的墙体、城堡、关隘、烽火台、敌楼、挡马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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