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小流域划分规范》DB43/T3319-2025,自2025年11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小流域划分的通用要求、数据及数据库要求、划分流程及方法、命名及编码、成果与质量等。本文件适用于水土保持工作中小流域划分。
本规范规定了湖南省小流域划分的技术要求、数据准备、划分方法、命名编码及成果质量等内容。本规范以自然地形地貌为基础,通过归并微流域形成面积一般控制在10至50平方千米的小流域,并区分完整型与非完整型两种形态。本规范强调划分时须充分考虑地表汇水关系,建立流域与水系拓扑,并根据行政边界切割亚单元,对平原湖区、岩溶地貌及水利工程等特殊情况给出了明确的边界认定规则。本规范统一了基础数据坐标系与比例尺要求,规范了属性赋值与面积校正方法,并设计了十七位混合编码体系,确保小流域代码的唯一性与系统性。
本规范要求小流域划分结果须完整覆盖区域,总面积与行政区控制面积一致。划分优先保证自然地形地貌的完整性,小流域由一个或多个微流域归并而成,微流域作为最小自然集水单元,面积宜在0.1至1平方千米之间。对于跨越县级边界的流域,须按行政界限拆分为亚单元,面积过小的亚单元应就近归并。
本规范针对不同地貌和工程情况设定了特殊认定规则。当汇水面积大于50平方千米时,水库大坝、引水渠道、公路铁路等均可作为划分节点或边界。在洞庭湖区,堤防闭合的圩垸可视作独立小流域,跨县湖面则按行政边界拆分。岩溶地貌区可将明显的地表水渗漏口作为小流域出口,体现了因地制宜的划分思路。
本规范要求小流域在县级行政区内名称唯一,优先采用当地自然地物或主沟道名称命名。代码采用英文字母与数字混合的十七位结构,按水系汇流关系从上游到下游顺序编排。成果须包含边界图、属性表与统计表,并通过抽样检查确保汇水关系正确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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