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0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为规范和指导煤化工气化渣利用处置的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发布《煤化工气化渣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煤化工气化渣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回填和充填、利用和填埋过程的污染控制要求,以及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新产生的煤化工气化渣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回填和充填、利用和填埋等全过程的污染控制及环境管理,也适用于历史遗留煤化工气化渣贮存、运输、回填和充填、利用和填埋过程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