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法。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生态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国家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目录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督管理、铁路、民用航空等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定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