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执行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营造良好的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减少建筑碳排放,制定河北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83%)》(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
河北省发布的《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83%)》(征求意见稿)是一项重要的地方工程建设标准,旨在通过严格的节能设计要求,推动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的发展。该标准共包含9章和7个附录,涵盖了从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到具体的技术指标、围护结构热工设计、供暖通风空调节能设计、给水排水节能设计、电气节能设计以及可再生能源应用等多个方面。标准中详细规定了建筑节能设计的各项技术参数,包括建筑气密性、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供暖系统效率、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目标是使建筑能耗较现行标准降低30%以上,实现节能83%的目标。此外,标准还明确了各相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的职责,并提出了对新技术、新工艺的鼓励政策。
本标准覆盖了建筑节能设计的各个方面,包括建筑围护结构、供暖、通风、空调、给水排水、电气系统及可再生能源的应用,确保建筑整体能效水平的提升。
标准明确了建筑节能的具体目标,即比现行标准降低30%以上,实现节能83%。同时,针对不同气候区域制定了相应的技术指标,如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窗墙面积比、热桥控制等。
标准鼓励太阳能、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系统的应用,并对这些系统的性能、安装及运行提出明确要求。
标准对建筑施工过程中材料选择、设备选型、施工工艺等均作出严格规定,确保节能设计能够有效落实,并对建筑全生命周期内的维护和管理提出了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