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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3.01-陆川县生命文化园项目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报告.pdf

2025年3月1日,陆川县生命文化园项目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报告。本次项目规划的可行性分析主要通过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合理性三方面区进行,通过分析论证充分说明项目规划的科学合理性与可操作性,为下一阶段的工作开展提供可靠保障。

本报告围绕陆川县生命文化园项目的规划选址,从项目背景、规划方案、可行性及管控要求等方面展开综合论证。该项目旨在建设包含殡仪馆与公益性公墓在内的生命文化园,选址位于沙湖镇官山村附近的陆川县林场沙湖林站,用地规模约22.37公顷。本报告论证表明,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推动殡葬改革、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的政策导向,选址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与生态保护红线,虽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但属于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已列入重点项目安排表,且依据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具备编制选址综合论证报告的合法路径。项目从规模、用地合规性及建设条件等方面分析均具有可行性,社会效益显著,能有效填补陆川县殡葬服务空白,满足人民群众“逝有所安”的需求。

项目选址与规划指标

本项目的规划选址位于陆川县城西北侧的沙湖镇官山村附近,临近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园与浦宝公路,交通较为便利。地块用地类型明确为殡葬用地,规划总用地规模约22.37公顷,并依据相关建设标准,科学确定了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及机动车停车位等核心控制指标,为后续出具规划条件和核发规划许可提供了技术依据。

规模测算与建设内容

本报告严格依据《殡仪馆建设标准》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结合陆川县常住人口及死亡率等本地数据,科学测算出项目年遗体处理量为7000具,骨灰安置总量约为15.28万个。基于此,将殡仪馆定位为Ⅲ类,公益性公墓定位为二类,并合理规划其建筑面积与墓穴安葬数量,确保建设规模与实际服务需求相匹配。

合规性与可行性论证

本报告系统论证了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与合理性。合法合规方面,项目编制依据明确,符合《广西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合理性方面,选址地质稳定、气候适宜,与周边用地、道路交通及市政工程能够有效协调衔接。同时,报告对建设期和运营期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确认项目规划与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城市综合防灾要求不发生冲突。

陆川县生命文化园项目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报告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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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县生命文化园项目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报告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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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县生命文化园项目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报告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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