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城镇开发边界内城市管线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线,是指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管线和工业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城市内用于集中敷设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管线的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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