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定系针对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不含轨道工程)勘察文件编制而制定的专用技术规范。本规定以详勘阶段为核心,系统规定了勘察纲要、文字报告、图表及附件等全流程的编制深度与技术要求。报告主体内容须涵盖工程概况与勘察工作简述、场地环境与工程地质条件、岩土物理力学指标、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及结论与建议五大板块,并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边坡与基坑工程以及不良地质作用与特殊地基等不同工程类型分别提出针对性的编制要点。本规定强调资料真实、分析有据、结论明确、建议合理,要求勘察文件用语准确、重点突出,并优先选用本市地方标准,确保勘察成果满足安全适用、技术先进与环境保护的要求。
工程概况与基础资料编制
本规定要求勘察文件开篇即须详尽阐述拟建工程性质、规模、结构类型及设计条件,并说明勘察目的、任务依据及所执行的技术标准。同时,文件须系统搜集并利用场地及周边已有的地质资料、相邻建(构)筑物与地下管线情况,对勘察纲要的执行情况、各项实物工作量及勘探质量进行明确评述,交代钻探异常、孔洞回填及遗留问题等关键信息。
岩土条件分析与参数确定
本规定要求清晰描述场地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及水文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与特殊性岩土的分布特征。在此基础上,须严格遵照统计单元划分原则,对岩土测试成果进行可靠性分析与数理统计,提供岩土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建议值,并明确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对于边坡工程,尚须专项说明岩土结构面及潜在滑动面抗剪强度参数的取值依据。
多场景岩土工程综合评价
评价须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天然地基、桩基和人工处理地基分别提出可行性分析与设计参数。同时,文件须分析拟建工程与相邻建(构)筑物的相互影响,并对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进行预测,提出监测与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