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6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提高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能力,提升行政效能,解决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批后调整用地问题,印发《福建省调整用地审批实施细则》,自2025年12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国家政策如有调整,从其规定。
适用于经依法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调整用地:
(一)建设单位按要求履行建设项目线路、位置变更审批程序,经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项目核准或初步设计批准的机关同意。
(二)建设过程中因地质条件、文物保护(包括但不限于为避让不可移动文物、实施考古发掘与保护工程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确需改变原批准用地范围,或建设单位优化建设方案减少土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占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