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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2.09-四川省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指标省级收储统筹调剂管理办法(试行).pdf

2025年12月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印发《四川省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指标省级收储统筹调剂管理办法(试行)》川办发〔2025〕41号。

本办法所称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指标,是指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各类实施主体依法依规垦造、恢复并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库管理,用于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指标,补充耕地指标库分为省级库、市级库、县级库。

本办法规范了四川省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指标的省级收储、统筹与调剂管理机制,旨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省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的占补平衡需求。本试行办法明确了补充耕地指标的来源与分级管理体系,构建了以无偿收储、竞价收储和指令收储为核心的多层次省级收储体系。同时,针对单独选址和城市批次用地两种不同的项目报批方式,分别设置了省级统筹与调剂路径,通过规范化的费用缴纳与指标挂钩划转流程,确保补充耕地任务的落实。本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并强化了指标的全过程监管与后期管护责任,防止补充耕地流失。

确立省级收储的三个层次与优先序

本细则构建了无偿、竞价、指令三种收储方式。优先将中央和省级投资的高标准农田及生态修复类项目所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的90%无偿划转至省级库;不足时,按照“质量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启动竞价收储;若仍有缺口,则以当年平均单价实施指令收储,确保省级库有足够资源保障重大项目建设。

区分项目类型实施统筹与调剂

对于以单独选址方式报批的省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本细则规定建设单位需缴纳耕地开垦费,直接由省级使用省级库指标落实占补平衡。对于城市批次用地项目,若地方无法自行补充,可申请省级调剂,并按当年竞价收储最高限价的两倍缴纳调剂资金,由省级统筹解决。

强化指标管理的监督与考核

本细则明确了补充耕地管护责任不随指标流转而转移,地方人民政府仍须负责后续管护。若因管护不力导致耕地流出且未按期整改的,将面临指标退库、资金收回及暂停参与省级调剂资格等处罚。同时,通过建立台账管理与年度核算机制,将指标变动情况纳入地方耕地保护考核。

四川省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指标省级收储统筹调剂管理办法(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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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指标省级收储统筹调剂管理办法(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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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指标省级收储统筹调剂管理办法(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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