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9月30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
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文物和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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