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衡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活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对象包括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树名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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