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规范》DB61/T2110-2025,自2025年10月1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职责、归档、接收、整理、保管、鉴定、电子文件(档案)管理、利用和保管期限的规范。本文件适用于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归档和档案管理。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档案从形成到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覆盖职责划分、归档接收、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电子档案管理及利用服务等各环节。本规范以“一件一卷”为立卷原则,明确了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并行的双轨管理模式,并对库房温湿度、防虫防火等保管条件提出了量化指标。通过统一档号编制规则与分类代码体系,本规范旨在实现全省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与信息化,确保档案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本规范清晰界定了登记业务部门、档案管理部门与信息化部门在档案收集、数字化、接收整理及系统建设中的三方职责。登记资料须在事项登簿后及时移交归档,容缺受理材料的补充时限不超六个月;接收时须逐件清点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资料一律退回,确保归档入口的严肃性。
本规范按不动产权属、抵押权、预告等业务类型设置了七类一级类目及可扩展的下级类目,并推行“一件一卷”立卷方式。卷内材料按审核结论、过程文件、申请材料等顺序排列,统一了编页、修整、装订及装盒的技术要求,并详细规定了“类别号-盒号-案卷号”的档号编制规则,以实现有序管理。
本规范对档案库房的温湿度控制、虫霉防治、防火防盗、防光防水等物理保管条件设定了具体技术参数。同时规定,应对保管期限届满的档案开展定期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经严格审批后方可销毁,销毁清册须永久保存;权属登记类原始资料永久保存,部分注销登记类型在数字化后满五年可销毁。
本规范要求电子文件归档应实现自动采集、封装与检测,并配备可信时间戳等验证手段。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须符合安全保护等级,实施在线、近线及异质异地等多种备份策略。在利用方面,明确了依申请查询的条件、时限及出具结果的形式,确保档案利用既便民又合规。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