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审核技术规范》DB61/T2083-2025,自2025年08月2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审核流程、审核内容以及质量控制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省级生态环境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的数据审核,其他可参照。
本规范规定了陕西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审核工作的全流程技术要求与质量控制准则。本规范以保障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比性为核心目标,构建了涵盖自动预审与人工判定相结合、三级审核层层把关的严密体系。本规范对无效数据、存疑数据、异常数据和有效数据分别给出了明确的识别标准与处理路径,并对零点/跨度核查、24小时漂移、集成干预检查等关键质控环节不达标的回溯判定规则作出了具体界定。本规范适用于省级生态环境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要求各级审核人员结合仪器状态、运维记录、周边环境及水文气象等佐证材料进行综合研判,确保数据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和可追溯。
本规范确立了自动监测数据必经的一级、二级、三级审核流程,要求逐级确认、反馈与最终判定。在此基础上,本规范将数据划分为无效数据、存疑数据、异常数据和有效数据四大类,并在自动预审与人工审核两个环节分别为各类数据设定了详尽的触发条件。例如,质控核查不合格或仪器故障期间的数据将被自动标记为无效,而监测值连续无变化或超量程等情形则归入存疑范畴。
本规范强化了人工审核的综合分析职责,要求审核人员不能仅依赖预设规则。对于自动预审筛出的存疑数据及波动显著的异常数据,规定须结合仪器运行核查、上下游现场踏勘、实验室比对和历史趋势分析等多种手段进行深度核实。遇到复杂情况时,本规范明确可组织召开专家会进行研判,最终确认数据的有效性或无效性,并强调审核记录须建档保存,审核人员须接受业务培训以保障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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